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: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絕不允許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。”就如何樹立憲法權威,新華社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韓大元教授。
  記者:我國憲法發展面臨哪些新挑戰、新問題?
  韓大元:首先,憲法虛無主義傾嚮導致對憲法文本的普遍不尊重。一是公然違反憲法條文;二是以批評憲法為習慣,把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簡單歸結到憲法文本上;三是不認真對待憲法文本,遇到問題撇開憲法;四是雖錶面上尊重憲法,但實際上遠離憲法,與憲法保持一定“距離”。
  第二,公務員,特別是一些高級幹部的憲法理念脆弱,憲法意識淡薄,在關係國家核心價值觀與利益問題上,缺乏憲法自信,導致社會價值觀的混亂,憲法權威受損害,社會上不按照憲法辦事的現象大量存在。
  第三,公民的基本權利救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,社會整體信任度下降,人權保障觀念還需要加強。近年來,越來越多有關基本權利的事例涌現,特別是死刑冤假錯案的出現使民眾失去對司法的信任,無法建立穩固的社會信任體系。
  第四,憲法自身的實踐性和審查機制還需要加強。憲法在社會生活中的調整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,憲法沒有有效地約束公權力,公權力濫用現象嚴重,公民基本權利受到侵犯時,不能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。另外,憲法審查機制不完善是憲法實施狀況不理想的根本原因。
  記者:憲法權威與法治中國是什麼關係?
  韓大元:法治中國的核心是“依憲治國”、“依憲執政”,要通過憲法治理國家,把憲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與保障,強調法治思維,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;強調憲法的教育與普及,形成社會共識與凝聚力;強調司法的公正與獨立審判權、檢察權,實現社會正義;強調基本權利的保護,用法治解決民生問題。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新表述,其基礎是憲法權威的維護,法治中國的實現方式與保障是憲法的全面實施。
  記者:如何樹立憲法權威,建設法治中國?
  韓大元:應當從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高度,進一步提高對憲法重要性的認識。樹立憲法權威是國家治理能力提升、治理體系完善、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基本出發點。
  堅持“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”的原則。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: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。”黨的權威與憲法權威是統一的,並不矛盾,要處理好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,不能把黨的政策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。
  加強憲法實施,應當強化憲法監督機制。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:
  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絕不允許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。”習近平總書記說:“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,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,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。”
  加強憲法實施,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核心利益。憲法穩定是國家穩定的基礎,要用憲法來維護國家的統一,用憲法維護國家的核心利益,包括主權、領土完整、社會穩定、憲法基本制度、國家統一與可持續發展等等。
  準確理解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本質與核心價值,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制度發展。中國憲法的優勢與特點是政治上,堅持共產黨的領導;理論指導上,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思想;經濟上,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;政權組織形式上,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;核心是將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。
  提高公務員,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。認真執行憲法、擁護並模範遵守憲法,是所有公職人員的政治道德和憲法義務。憲法思維是法治思維的基礎和出發點。我們要以憲法思維研究、解決中國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憲法問題,以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解決各種社會矛盾。(記者張羽、程子龍、李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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